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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湖北荆州的怪事----党员干部侵舌抢夺他人的企业和资产

时间:2021/3/8 16:40:20 点击:1061

  湖北荆州市原长江河道管理局水政监察支队队长刘某,由一名党员干部变身为发放“套路贷”,侵吞抢夺他人的企业和资产的黑道人物,让李云方、王子庆、湛喻晴、陈新桥、陈昌军、杨玉全等多人深受其害、欲哭无泪。

  李云方、王子庆:浙商李云方向刘某借贷,刘某为了霸占和侵吞他觊觎已久的顺驰幼儿园,竟然借故不让作为担保人的王子庆还清高利贷剩余的34万元,随后操纵黑白两道势力逼迫王子庆交出价值高出剩余欠款20多倍的顺驰幼儿园,由此给王子庆带来了数百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陈昌军:2004年上半年,陈昌军在做汉洪高速公司土方工程时因资金不足,经人介绍找到刘某借钱,刘某表示同意借钱,但说他是国家干部不便出面,要以其爱人胡某的名义借钱,陈当即表示同意。于是,刘某分三次借给陈50万元。借款后,陈依约分几次还给了刘某30万元之后,因手头拮据,向刘某表明剩下的20万元只能延后偿还。刘某要求陈重新写借条,并要求陈将实际欠款写成50万元,陈当场予以拒绝,谁知刘某凶相毕露,竟然带领一帮黑社会兄弟对陈进行威胁恐吓,限制陈的人身自由,陈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写下了50万元的欠条。到了2007年5月底,刘某又带领一帮打手找到陈,拿出事先打印好的一份借据及借约要陈签字,陈见其内容竟是陈欠刘某90万元,这让陈傻眼了!如果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利息外,另外要加罚金500元。陈昌军觉得刘某是在抢钱予以拒绝,但刘某一方面扬言荆州司法和各部门都有他的兄弟,不怕陈不签字,一方面叫来黑社会成员逼陈签字,还逼陈的昌鑫公司也于2007年6月1日在借据及借约上签字。此后,刘某操纵法院,让法官作出一纸枉法判决,形成了100余万元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又贿赂法官在违法低价评估其公司综合大楼裁定后,将该大楼给了刘某,尽管法院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检察院监督下撤销了这一枉法裁定,但刘某仍然长期强占综合大楼。简言之,刘某以20万元的债务非法侵吞了陈昌军近千万元的资产!

杨玉全:刘某利用杨玉全公司与荆州市楚九干混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时所谓的“中证人”之便,在荆州市楚九干混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应付公司承包费210 万元过程中,收取并占有相关数额的阶段款项。造成杨玉全公司的承包款项资金至今未能全额收回。刘某编造事实,未经杨玉全同意,以私人身份收取杨玉全公司的公款并占有相关数额的阶段付款,造成杨玉全公司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企业业主利益,破坏营商环境。

湛喻晴:刘某组织地下执行法队对湛喻晴暴力讨债、非法抄家。刘某趁湛喻晴出差、双休日公司员工休假之际,带着一帮流氓进入湛公司,刘某强行从湛的蔡姓保姆身上抢走宿舍和办公室钥匙,将湛及其公司价值近百万元的所有财产洗劫一空(当时公司有向荆州区御路口派出所报案),交付荣某换取一张《收款收据》,荣某称收到人民币35万元。

一、陈新桥:刘某虚假诉讼。2015年初陈新桥公司的老板湛某为其打官司请的代理律师湖北昭阳律师所王田民,与刘某在沙市法院达成民间借贷案件和解,签下一纸民事调解书,陈一直不服要求再审,沙市法院不予理睬,直到2018年5月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陈的再审申请。事实是:一、刘某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借据及借约》是伪造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笔迹)鉴定意见书已经明确;二、虚假诉讼证据链。1、刘某向法院提供的《收款收据》,荣某称35万元“系湛某向本人借款之还款”与陈无关;2、2014年5月湛某向刘某借款用于向荣某还款,当时湛某、刘某和荣某签了一个借款50万元用于还款的三方协议,与陈新桥无关。法院调解书是王田民与刘某和案外人湛某恶意串通。湛某在向法院提交的“情况说明”中讲到,“我本人同时间有跟刘某先生借款,”“我本人确实委托王田民律师处理与刘某的借款之事”。刘某长期以他人名义发放“套路贷”,处理与刘某的借款之事就是处理与金爱德的借款,王田民律师在法庭上将湛某向刘某所借35万元债处理到陈新桥的头上!事后法官向王田民做调查,问为什么在法院庭审调解时不是给所代理的被告打电话而是给湛某打电话,王回答:因为“真正的债务人是湛某,所以我就只跟湛某联系了,具体的还款人是湛某。”这些本应在法庭上讲的他却在庭外讲。此外案件诉讼费和律师费全是由湛某支付的。

《民法通则》第153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王田民的代理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王田民与刘某等通谋虚假诉讼已经触犯了刑律。


由于受害人王子庆的不懈努力,2019年6月10日荆州沙市公安分局总算是对其被刘某敲诈勒索进行了立案侦查。如今20个月过去了没有结果,刘某未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荆州是谁在包庇发放“套路贷”的 刘某,在为其充当保护伞?

目前荆州市从农村到城市,从官场到民间,“套路贷”盛行,它扰乱了金融秩序,破坏了城乡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已成为危害社会危害人民安居乐业的毒瘤。长期以来刘某披着公务员的外衣以其亲友的名义发放套路贷,通过打“黑官司”及各种黑社会手段非法牟取暴利,坑害了为数不少的单位和个人。荆州市打击套路贷,该抓住刘某这个典型,从打击刘某的保护伞入手,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陈新桥:15826562018  

来源:http://548839181.blogchina.com/587036311.html#article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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