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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广东省东莞市黑恶势力强占侵吞某私立学校犯罪事实

时间:2024年4月4日

曝光杨某茂夫妇及邓某辉抢夺侵吞国有、集体、 合作者股东股民资产,黑社会手段抢夺广州茂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陈展鸿50%股份等犯罪行为,本人现实名举报如下:

举报人:陈展鸿,身份证号码:440105195510201219,

举报人:潘杏桃,身份证号码:440106196305120381,

被举报人:

1、杨某茂,身份证号码:440106196302071852。(因原广东 省副省长刘某案,行贿6411万元,却只是被判决判二缓三,提出举报。)

2、邓某辉,身份证号码:442527491011535。 (原东莞市凤 岗雁田村书记及下属村公司董事长法人,长期以权谋私大量侵吞集体及国有资产却逍遥法外,提出举报。)

事实如下:

1、广州茂华置业有限公司于1992年在广州成立,公司股东一共有

三名,分别为杨某茂占40%股份,杨志华占10%股份,陈展鸿占50% 股份(后杨某茂通过黑恶势力保护伞在陈展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了工商登记变更,把陈展鸿踢出了公司,抢夺了陈展鸿所占的50% 股份)。杨某茂通过控制广州茂华公司,与东莞凤岗雁田村企业发展 公司(以下简称雁田村公司)的党委支书、董事长邓某辉进行合作勾结开始大肆侵吞集体资产及国有资产。

邓某辉是如何与黄东、杨某茂内外勾结

侵吞集体和国有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以创办合作学校为由,与雁田村公司签定一份圈地协议,在 支付了小部分订金的情况下,圈了雁田村一千多亩土地,但其实创办 学校只使用了一千多亩土地的三分之一,剩下的土地,最终通过行贿刘某庚等官员,改变了土地用地性质用于房地产开发。

杨某茂和邓某辉在经营东莞英才学校(学校当时的学生人数,最 多达到二千多人,每名学生会交纳人民币40万元作为学校的教育储 备基金)期间,两人专门成立了一个机构,以供应东莞英才学校日常 运作所需的一切物品,由此赚取的利润被黄东、杨某茂和邓某辉私分 杨某茂委派其小舅子朱颂东负责该机构的日常经营,并由朱颂东负责把该机构的非法收入分成转给黄东、邓某辉,非法侵占学校财产。

二、1998年6月24日,杨某茂与雁田村公司(邓某辉为法人) 组建了广州市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公司),开发广州 东山口的地块。广东省委办公厅物业办为该地块开发提供土地,并参 加建成后的物业分成,但不参与正信公司的经营。杨某茂占正信公司 的85%股份,邓某辉的雁田村公司占15%股份;但正信公司的经营 资金基本上由雁田村公司提供(雁田村公司转入正信公司5000万元)之后雁田村公司撤出股份,邓某辉则成为私人暗股,直到2015年底

2、邓某辉仍是锦城公司法人代表,参与分配非法所得。因此,这是杨某茂和邓某辉通过挪用集体资金,为其个人谋私利的铁证。

在地块开发初期,正信公司与广州东山区农林街在该地块上合作 建了一条商业街(名叫女人街),该商业街大约经营了三年,商业街由 农林街的黎建新副主任负责平时的经营,正信公司占收入的75% 农林街占收入的25%。商业街的收入(属于正信公司的部分)每年约为 800至1000万元,由农林街代正信公司向各租户收取租金,并向各 租户提供由正信公司盖章的收据,该收入从来没有打入正信公司的银 行账户,而是由杨某茂和邓某辉私分。2003年7月,正信公司和锦 城房地产公司给广州市地税东山分局的报告(详见附件)中也写的是“并无经营其他业务”。

商业街的收入是由农林街黎建新副主任负责转入杨某茂的建行 存折里的,商业街经营的三年中,杨某茂共收入近3仟万元。邓某辉 则通过杨某茂(经朱颂东转账)侵吞了东莞雁田村公司的集体应得收 入300多万元(占正信公司15%股份)。同时,正信公司给广州地税 东山分局的报告中也隐瞒了商业街的经营收入,只列出了近5000万 元的支出(见报告及附件)。经营此商业街,当时的农林工商所朱月征所长,江智副所长是知情人。

三 、由于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特殊性,东山口地块的开发必须成立 项目公司,因此在2000年4月17日,杨某茂、邓某辉等人成立了 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由邓某辉任法人兼董事长。锦城房地产有限公 司就是正信公司的东山口地块项目公司,两家公司共用一个办公地点并由同一个经营班子运作。

3、东山口地块项目开发后期,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期间,即项 目处于准备卖楼有收入的时候(2002年7月22日商品房预售证获批 公司可卖楼并有收入),正信公司的股东凤岗雁田村公司(邓某辉为法人)将其持有的项目股份转让给杨某茂,并于2002年5月31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该股份转让合同列明,雁田村公司在项目开发初期转 入正信公司的5仟万元开发资金属于借款,然而在该开发资金转入并 使用的几年中,正信公司从未与雁田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从未支付借款利息,本人当时在管理该公司,了解此情况。

2003年6月3日,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给银行的报告中显示(见 附表),农林下路商住大厦(即东山口地块项目)的开发成本为人民币4 亿8千万元。锦城公司为了经济效益最大化,部分物业对外租赁,预 测分析该部分物业年租赁收入有7千多万元,雁田村公司(占15%股 份)每年应有近1千万元收入。雁田村公司所占股份转让给杨某茂后, 邓某辉却一直担任锦城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邓某辉通过转股的手法,把雁田村公司每年1千多万元的应得收入放入了其私人腰包。

邓某辉作为雁田村的党委书记、雁田村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负责人 通过集体出资5000万元与杨某茂合资经营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了 4年多后,在项目即将有资金收入的关键时期,却将集体企业的股份 转给杨某茂,这是邓某辉侵吞雁田村公司利益的有力证明。雁田村公 司2002年退股后,邓某辉一直担任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人直到 2015年,而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的农林下路商住大楼每年有7千多万元的租赁收入,这是邓某辉和杨某茂侵吞集体财产的铁证。

四 、邓某辉在收购锦龙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手法上,跟开发广州东山口地块“如出一辙”。

4、2001年5月18日,邓某辉担任法人的雁田村公司出资8775 万元,成为东莞新世纪公司的股东,其中雁田村公司占58%股份,杨志 茂占41.5%股份。邓某辉和杨某茂利用雁田村公司的资金收购了当时 清远唯一的上市公司即广东锦龙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金泰发展有限 公司)后,邓某辉任法人的雁田村公司于2003年7月2日把其持有的东莞新世纪公司的股份出卖转给了杨某茂以及其老婆朱凤廉。杨某茂和朱凤廉收购雁田村公司所占股份的资金来源,是邓某辉挪用了广 州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一亿元的银行贷款(中国银行)并转账给杨 志茂夫妇,汇款日期是2003年7月1日,可查锦城公司中行的流水账。邓某辉、杨某茂、朱凤廉三人长期以来通过如此手法侵吞集体财产。

五、由于在开发广州东山口地块中尝到甜头,邓某辉、杨某茂于 2003年底开始,通过对贪官刘某庚等官员的行贿,改变了土地性质 把先前在雁田村开发办学校时圈地协议中剩余的600多亩土地用于 房地产开发。由于土地地块是此前十多年前霸占下来的,成本极低 邓某辉、杨某茂所取得的不法收入远比开发广州地块的多,金额达数以十亿计,而雁田村地块售楼当天,刘某庚也堂而皇之到现场剪彩了邓某辉凭着在办学校的幌子下圈定的一千多亩土地和他作为雁 田村党委书记的权力,与杨某茂勾结合作,开办学校,开发房地产不到十年内聚敛了巨额不法财产,下面的数字可以证实:

2000年8月15日,邓某辉成立了东莞市荣富实业公司,准备和杨某茂收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006年6月28日,东莞荣富实业公司的股东组成是顾剑平 5430万元占30%,李炽兰5068万元占28%,邓照祥7602万元占 42%(见附表)。股东顾剑平是杨某茂在广东广播电台带出来并受聘于 东莞英才学校,后调往广州正信公司工作。股东李炽兰原是东莞英才 学校招聘的文员,职责为打字员。股东邓照祥是在雁田村村民委员会中,负责收取雁田村村民委员会出租房屋的租金的人员。

上述三名股东的股份合计共1.81 亿元,如此大的数额,邓某辉 心怀鬼胎,害怕纪检部门查他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邓某辉通过他的

儿子邓永洪虚假借款给顾剑平、李炽兰、邓照祥三人,三人作为股东代邓某辉父子持股。怎知那几年股票暴涨,三个假股东与邓某辉父子分赃不均,事情才暴露出来,媒体曾报道过。

六、2009年,邓某辉的儿子邓永洪以东莞荣富公司借款为由, 将东莞荣富公司三个代持股东起诉到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在杨朱邓黑 恶势力保护伞的运作下,法院裁定将东莞荣富公司所持有的广东锦龙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共计3291万股过户至邓永洪名下,占锦龙 公司总股本的10.8%(市值近20多亿元人民币),详见(2009)东一法执字第8469-8473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

2006年6月代邓某辉父子持股的东莞荣富公司的三名假股东, 其持有的股份价值由1.81亿元升值至接近50多亿元市值(东莞荣富 公司占广东锦龙公司总股本的29%),而东莞荣富公司本来就是由邓 耀辉出资的,只是以他儿子的名义找他人代持股,并想把其侵吞的集 体财产通过所谓的投资上市公司来漂白,所以邓某辉的儿子邓永洪要 与顾剑平、李炽兰、邓照祥等三名假股东对簿公堂,其中相当于20 多亿价值的股份,因官司邓永洪胜诉,股份归邓永洪所有,其他30 亿如何分配不得而知,由此反而暴露了邓某辉的巨额不法财产。顾剑 平、李炽兰、邓照祥三人与邓某辉同流合污,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却没有人深究此事。

七、更令人费解的是,杨某茂的判决书上有刘某庚同犯的陈述, 而无原东莞市国资委主任梁建新,但在梁建新的判决书里却有杨某茂个人行贿梁建新的犯罪陈述,令人费解。记者们在多家媒体上写的很清楚,提示应该对杨某茂数罪并罚,接受法律更严厉的制裁(见附件)。

6、长期以来杨某茂朱凤廉夫妇(后简称杨朱夫妇)除了有刘某庚等 一伙为保护伞外,还有公检法某些人员的保护伞,不断利用黑恶势力 保护伞对合伙人(合作经营者)、与其业务关联人员、公司高管人员的财产和资金进行抢夺、侵占、恐吓打压,手段极其卑劣残忍,杨朱夫妇整人的手段恶劣招数独辣,其目的就是将合作者等人往死里整 制造各种假证据,把对手整到永远不能翻身翻案,无法伸冤,甚至是一无所有的地步!

杨朱夫妇的罪行如下:

一、一九九五年九六年间:开平工商银行案例:杨朱夫妇及邓耀 辉(以后简称邓)将原工行开平卞行长整得很惨的,当年杨夫妇与邓 合谋,将东莞新世纪英才学校的学生储备金二千万元借给一个开平房 产发展商,放高利贷,杨夫妇及邓私吞,不入公司账目,后来开平房 产发展商因经营不善而跑路(逃到国外),此二千万元无法收回,杨 夫妇及邓利用公检法人员将此款赖在开平工行身上,其实当时卞行长 只是在二仟万的支票头签了名,虽然此款根本没有放在开平工行帐户 上,而是直接划到开平房产发展商帐上,却因为卞行长的签名令开平 工行落入圈套,被迫与杨某茂打官司,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皆因 杨夫妇及邓有黑恶势力保护伞,开平工行拿他们也没办法,卞行长也为因此被追责。

二、一九九七年杨夫妇及邓合谋与黑恶势力一起抢夺原广州市壹加壹公司董事长陈展鸿其拥有的广州市茂华置业公司50%的股权这个过程可由陈展鸿本人亲自陈述,陈展鸿十几年的努力被杨夫妇抢 夺一空,导致陈展鸿一无所有,妻离子散,为防止杨夫妇及黑恶势力的再度迫害,逼不得已远走他乡!

三、清远华冠大酒店是清远当年唯一的四星级酒店,是广东锦龙 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的一个企业,杨夫妇委任了他的弟弟杨志华当酒 店的法人,当时酒店效益不好,于是转给东莞市的二个人(名字忘记 了可找当时酒店常务副总池俊文了解)承包经营,此东莞二人承包后 因生意火爆,杨夫妇想尽办法把这东莞二人赶走,指使其弟弟杨志华罗列证据伙同黑恶保护伞将这东莞二人以“是偷税漏税”的名义送入监狱!后来二00九年某天杨夫妇又将弟弟杨志华开除,他对我们说: 他为杨夫妇做了这么多事,却落到如此下场,现在那东莞二人出狱来 要找他算账,他对二人说是杨夫妇指使他干的,不是他的主意!杨志 华还对在场的司机说:你准备挡子弹吧!东莞二人扬言要杀杨夫妇儿 子!因司机是每天接送杨夫妇唯一的儿子上学的,杨夫妇马上将儿子 送去澳洲了!司机潘在宙(海南文昌人)因害怕随即辞职不干了!杨 夫妇依仗黑恶势力保护伞无法无天,随意罗列各种罪名害人,否则东莞二人也不会如此放言要杀她们的儿子!

 杨夫妇及邓某辉黑恶势力团伙经营的清远华冠军大酒店那几 年所为“声名远播“(夜总会主要经营卖淫嫖娼及毒品项目),很多人 以在酒店那里开到一间房为“为荣”,因为在那里可为所欲为,谁都 知杨夫妇的能耐大,有保护伞,不止清远本地的,甚至广州等其它地 方的人都跑去那里挥金如土,当时震动整个粤北,大名鼎鼎!2005 年至2006年间有一案例轰动了清远市,当时华冠大酒店发生打斗 杨朱邓黑恶势力团伙和成员打死打伤了酒店消费的附近村民,造成一 死一重伤,后来几百名村民包围了酒店,由于华冠大酒店旁边便是清 远市的长途汽车客运站,当时造成交通堵塞,整个清远市人人皆知! 后来杨志华说这事是杨某茂委派他用钱将此事摆平的!这样的事情居 然可以不了了之!这又是杨夫妇及邓某辉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所起的作用!

五、杨夫妇常用威迫利诱的手段要求广东锦龙公司的高管帮他俩 做事,工资年薪扣着每年只发原工资额的三份之一,承诺我们这些高 管很多期权股份(股份批准流通时可套现),但到了2006年公司运 作正常,证监会批准股份可以在深交所流通了,杨夫妇便用黑恶势力 进行恐吓威迫来整治公司高管,谁都知道她俩整人的套路又黑又可怕于是2006年当时的锦龙公司的总经理朱颂东、副总财务总监黄菊香、副总董秘刘光芒等纷纷辞职,我本人也是受害人之一,这是杨朱邓黑恶势力团伙独吞剥夺了高管们的血汗资产的又一事实!

六、杨朱邓黑恶势力团伙在2007年至2009年间如何抢夺收购 东莞证券股份的事情也一直有单位及有关人员举报,媒体网络也有报 道(用“白菜价收购东莞证券,东莞证券是东莞最赚钱的企业),一 部份股份属国资委一部份属集体企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直至 2016年刘某庚等一伙黑恶势力落网!而杨某茂却仅仅被处以判二缓 三的判决,直到现在东莞证券股份仍在杨夫妇手里,令人难以理解,公理何在啊?

七、杨夫妇在收购中山证券公司股份(大约在2013年至2014 年间),也有刘某庚等有关人员的“帮助”关照的,用极底的价格抢 夺中山证券股份的,用非法手段赶走原来的股东及高管(原上海公司 一些人),迫于他们的黑恶势力,人家敢怒不敢言啊!中山证券公司 持有资产其中有一栋商务大楼(位于深圳前海路地铁站上盖的舜远金 融大厦,在恒大总部旁),整个行业的专业人员都说就这栋楼当时的 市值也有一百多亿元了!人们都说她们只用了十亿八亿元便收购了中 山证券股份了!还是在刘某庚的帮助下杨夫妇收购的东莞国有企业 ST 博信之后一转手卖了部股份就即赚几十亿元!这在刘某庚杨某茂 被抓的前后媒体都有揭露的!这些都是通过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黑箱操 作、侵吞国有资产的明证!如此多的罪行仍可以逍遥法外,天理难容啊 !

八、杨夫妇伙同邓采用各种违法手段,通过成立几十间上百间的 个人公司不断抢夺侵吞广东锦龙股份公司的股东股民和东莞雁田村的集体利益。

1、将广东锦龙公司的全资控股清远冠龙纺织有限公司旗下的化纤厂和牛仔纺织厂的两大片厂房和厂区用地变更成商住用地(在刘某庚一伙帮忙下),锦龙公司原持有的位于清远市新城 B29.30.31号共 33万平方米商业用地,将上述全部土地杨夫妇想尽办法从锦龙公司 (上市公司)剥离出来转到自己个人公司里(装模作样倒几倒),再 全部出售,赚取巨额财富,当时清远市土地已异常火爆了(2006年 2007年),另外杨夫妇借清远市自来水公司(此公司是锦龙公司控股 企业)需要扩建水厂为由向清远市政府征地一千亩,在刘某庚的关照 下批复的(刘某庚2006年前在清远市任书记后调到东莞任市记), 但到2007年时国务院发了强制规定征用每亩地需要交纳三十多万元 的征地费用,当时杨夫妇要按批复时几万元一亩的价格交纳,清远市 各有关部门是顶着不干的,后来在刘某庚等人的黑箱操作下还是按每 亩几万元的费用交纳了,而一千亩不全是用在水厂扩建,其中几百亩 用商业上杨夫妇倒几倒转入自己的个人公司,此项所谓的业务(即少 交政府巨额征地费用及将其中几百亩占为已有)他们赚到了巨额非法利益!

2、操纵股市股价(利用自己掌管锦龙公司)榨取抢夺股民利益 杨夫妇通过傅某刚(东莞人:曾任中行东莞市行长及中行广州市东山 支行行长,后任中山证券理事长)来操作此事,后因2018年的时候 陈展鸿先生写了一封关于举报邓某辉的信寄到东莞雁田村委,知道此 事后多名公司高管辞职,其中包括傅振强、蓝永强等,蓝永强是锦龙 公司董事中山证券公司法人代表,杨某茂2016年被抓时傅某刚是锦 龙公司代理董事长,其小舅子是东莞市公安局某分局长(他的名字忘 记),通过收集居民民工的身份证,用这些身份证开通大量的证券帐 户大肆抄卖股票随意拉高压低锦龙公司股价,当时被证券报媒体网络 评为“妖股”,目的就是骗取抢夺股民利益!杨夫妇告诉给刘某庚老 婆(她以一帮亲戚的名字抄锦龙公司股票)这是给刘某庚输送利益的实证!

九、本人原是广州茂华置业公司、东莞市新世纪拓展公司、广东 锦龙股份公司属下的广州市正信公司广州市锦城房地产公司等的高 管,也持有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占股30%,广州市锦麟投 资有限公司是广东锦龙股份公司的股东(深交所号000712)占股

16.24%.即本人占锦龙公司4.872%(30%X16.24=4.872),2004

年我同杨某茂讲:我自己需要资金准备与别人合作搞其它投资,想转 让自己的股份套现出来,因为当时的股票还末批准在深交所市场流通 于是便签了转让协议书,协议书说明盖了广州市锦麟公司公章才能生 效的,因当时我是管理着公司等公章的,我未收到转让款所以一直未 盖公章的,杨某茂拿着末盖公司公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去广州市工商 管理局办理股东变更,当时我完全不知情,当时我还一直运作管理着 公司,直到2007年8月杨某茂同我说:将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 转到东莞市,因他还说东莞市有税收优惠政策,便将公司转到东莞 对股份转让的事我一直蒙在鼓里,因为公司已批准在深交所流通出售 了,我也就可以收回转让款了。结果到2007年底的时候杨某茂老婆 朱凤廉百般刁难我,始终不兑现承诺,我才发现此事,我当时心情极 坏,之前的同事又大部分被杨朱邓黑恶势力团伙恐吓而被逼离开公司 于2008年我也在担惊害怕的情况下被逼无奈而离开公司,离开前杨 志茂老婆朱凤廉还专门请我一人吃饭:对我说迟些把钱给我,她还说 杨某茂也是这样说的,叫我放心!结果迟迟没有收到此款项!这是非 法抢夺我私人财产的行为,是犯罪,后来我先生知道后认为锦麟公司 30%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院提请了诉讼,结果一审胜诉 杨夫妇又提请了二审,在他妹妹杨梅珍(广州中级法院官员)又一保 护伞的伪造证据黑箱操作下,杨夫妇二审胜诉,我们夫妇仍然一无所 有,现在我被逼无奈,勇敢地站出来实名举报杨夫妇及邓的违法犯罪行为。

11、我是杨某茂的高中同学,八十年代自已倾尽所有借款给他,好几 个同学和我娘家人都清楚知道的,当时在同学中我是最早(八十年代) 有自己的经营企业,又一直担任集体企业的等建办负责人,可为事业 一帆风顺!是杨某茂多次上门力邀我合作的,怎知奋斗了十几年,却 被杨夫妇抢夺一空!现在我一无所有,不但被杨某茂夫妇欺骗和伤害 而且怒不敢言,惧怕他们的黑恶势力,担心自己和家人受到伤害。杨 夫妇在2009年的时候未经本人同意将我原公司持有的股票全部卖掉 同时取消了公司,当时锦龙公司市值二百亿元以上,即本人持有股份 市值十亿元以上(二百亿x4.872%), 到现在十一年多了,按年综合 12%收益率计,单利市值为23亿元【10亿十(10亿x12%x11 年)】 复利市值为34亿元【10亿(1+12%)11年】,想着自己之前在公 司辛勤付出,没日没夜工作已身心俱疲,亦希望杨夫妇良心发现被把 钱给我!娘家人老是说我被人骗了几十年,几十年的心血白费了!如 果不同杨夫妇合作今天也不会落得如此下场!现在我先生知道了这事 情后搞到夫妻关系失和!我又不敢向杨夫妇追讨,怕她们又恐吓威胁 我,怕她们像整之前的合作者一样通过公检法的“保护伞”抓我坐牢! 心里又害怕又纠结又不敢对外人言,造成本人心力交瘁,度日如年,生活拮据!这种精神和肉体的折磨令人无法忍受,欲哭无泪。

上述只是杨夫妇及邓犯下的罪行的一小部分,只是冰山一角!其 它的就不——列举了!杨夫妇及邓一伙还有黄东等黑恶势力保护伞, 仍消遥法外,坐拥巨额资产!民怨滔天!希望有关部门秉公执法!为民除害!还社会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以上举报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5409844205357607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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