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坐实中D身亡,丰台J方刻意回避X事追责?
2024年8月7日晚,北京丰台74岁老人吴某堂,应煎饼店经营者张某所多次邀约,进店切割废弃管道。监控清晰记录关键过程:老人进店20余分钟后踉跄冲出,剧烈呕吐、撕扯衣物、倒地身亡。家属含药剂师及国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人员,凭借专业经验当即判断为中D身亡并现场向J方提出。近两年维权艰难,最终重新鉴定坐实中D身亡,丰台J方却刻意回避、拒绝立案、拒绝查毒、拒绝取证,甚至篡改事实、否定鉴定,令命案始终无法进入刑事追责程序。
一、鉴定拉锯:两次争议,重新鉴定终得真相
初次鉴定程序违规、费用转嫁、结论草率,以“猝死”定论,不具法律效力。家属坚决不服,J方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二次鉴定,却被人为干预方向:法医虚构老人未进店事实,直接误导鉴定,导致结论矛盾、刻意回避中D,与客观事实、权威文献相悖。
在家属不懈坚持与持续申诉下,丰台分局委托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完成重新鉴定。结论科学、严谨、排他:吴某堂因呼吸道吸入含硫化合物(甲硫醇)中D死亡,完全排除尸体腐败干扰。重新鉴定铁证如山:中D身亡属实,命案成立。
二、程序不公:闭门论证,否定合法鉴定
合法有效的重新鉴定是法定核心证据,具有不容随意否定的法律效力。丰台分局却动用公款组织非公开、全程保密的闭门专家论证会,越权以否定重新鉴定效力,采信漏洞百出、矛盾重重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二次鉴定,强行定性为“非正常死亡”.而认定为非正常死亡,距今亦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又不依法出具死亡调查结论。不履行法定职责,程序严重违法。
科学的、规范的,且是否定二次鉴定的重新鉴定意见不采信,却偏偏采信漏洞百出,矛盾重重的原鉴定意见,丰台J方究竟要掩盖什么?
法律专家明确指出:行政权力不能凌驾于司法证据之上,该闭门论证不具法律效力,此举破坏程序正义、损害司法公信力、践踏法治尊严、挑战法律权威。
三、执法消极:有案不立,关键证据被刻意搁置
本案核心物证——老人三轮车上的废弃管道,是查明毒源、锁定毒物、还原真相、追责到底的关键线索,家属多次书面申请毒物检测,均被J方无理拒绝、刻意搁置。现场勘查敷衍塞责,民J不核查疑点、不固定证据,面对嫌疑人张某所漏洞百出的答复现场法医叫停相关询问、现场多次催促家属和120火化尸体,疑似刻意掩盖真相、销毁证据、逃避责任。
家属多次报案、控告、申请立案,J方始终拒出《受案回执》;重新鉴定确认刑事嫌疑后,仍拒不立案、拒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监控中出现的可疑人员赵某,未经任何实质核查即被排除嫌疑,侦查工作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敷衍了事。
四、专家共识:事实清楚,追责立案刻不容缓
多位刑事法律专家专题研讨、严谨论证,形成一致共识:
1.张某所主动邀约老人从事危险作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老人吸入有毒化合物中D身亡,涉嫌刑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件齐备,依法应当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2.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二次鉴定结论矛盾、依据不足、缺乏科学性与合法性,丧失证据属性,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河南科大重新鉴定程序规范、依据权威、结论排他、论证严谨,是认定本案事实的核心关键证据,应依法采信、作为定案依据。
4.闭门论证不具有证据属性,采信司鉴院鉴定意见毫无依据,依法应当立即启动刑事立案,彻查案件真相、追究相关责任、纠正程序违法。
结语:真相不容掩盖,正义必须伸张
一条无辜生命逝去,两年维权步履维艰;一份权威重新鉴定,铁证指向刑事犯罪,却遭J方刻意回避、程序失守、正义蒙尘、责任逃避,这到底是为什么?是否有人充当犯罪的保护伞?法治的底线是公平正义,法律的尊严是依法履职。
强烈呼吁上级公A、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介入、提级侦办、异地办理,彻查毒源、查明真相、追究责任、纠正违法,还逝者公道、给家属尊严、护法律权威、守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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