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单据比拐杖还重要,每天摸一摸,总觉得这日子还有点盼头。”福建安溪一处老旧廉租房里,64岁的张绳园挪动着有些跛了的左腿,艰难地从抽屉深处取出三张塑封的泛黄邮政汇款单。
单据显示,2014年,这位来自江西宜春的独居务工者被人诈骗32320元。同年11月5日,安溪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出具《立案告知书》,明确“现已立案侦查”。然而,这一立,便是十年的“静默”。十年来,张绳园因股骨头坏死落下残疾,行动需依靠拐杖,而案件侦办却始终停滞。直到2025年3月,这起陈年旧案才因信访程序转办而重启核查。
务工遇骗与立案
2013年,张绳园被人骗取32320元后对方失联。2014年11月5日,张绳园向凤城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当日出具《立案告知书》,决定立案侦查。
作为异地务工的中年独居者,他本以为“立案就有盼头”,未曾想等待竟长达十年。
十年奔波:公安机关屡询无果
立案后的最初半年,张绳园每月至少跑一次派出所询问进展。“民警总说在查资金流向,让我回家等通知。”他保留的询问台账显示,2015年至2017年间多次到所里咨询,偶有答复称“已调取部分银行信息”,但始终未告知实质性侦查结论或涉案人员查处情况。
2018年,张绳园左腿确诊股骨头坏死,发展为跛足,行走需拄拐。即便如此,他仍坚持每年前往派出所打听消息。据其陈述,2020年的一次沟通最令他寒心——拄拐排队两小时见到办案人员,对方回应:“你的案件我给你办理是情分,不给你办理是本分!”
“我是外地人,腿脚又不方便,难道异地报案就不该被平等对待吗?”张绳园说,此后询问,民警多答复“案件正在办理中”,未透露具体进展。他多次通过12345热线反映,答复亦为“经核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无进一步说明。
司法救济受阻:检察监督与法院诉讼均无回应
面对公安机关的长期“静默”,张绳园曾尝试司法救济。2021年,他向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请求督促公安机关加快侦查。据其提供的《受理通知书》显示,检察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此后未收到任何书面回复或跟进通知。“我去问过一次,说还在审查,后来就没信了。”张绳园回忆道。
2022年,他又向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张绳园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裁定。“我只是想找个地方说理,怎么就这么难?”他说。
此外,他多次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均被告知“不符合援助条件”——因其持有微薄退休金,未达到当地经济困难标准。“我连看病吃药都要精打细算,哪有钱请律师?”张绳园无奈地说。
信访转办,十年旧案重启核查
转机出现在2024年底。张绳园整理旧物时翻出当年的汇款单、银行卡流水和《立案告知书》,向安溪县公安局信访部门提交材料。
2025年3月31日,他收到编号为“安公信告字〔2025〕36号”的《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告知其反映的2014年被诈骗一案,已由信访部门转送凤城派出所,“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记者从安溪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获悉,目前该所已接收信访转办材料,正对2014年原始卷宗进行梳理,同步核查涉案账户资金动向。“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推进案件办理,有进展会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法律视角:侦查无统一期限但应依法推进
法律人士指出,按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虽无统一期限上限,但办案单位应依法推进,对可查证线索及时核实,并适时告知控告人进展。
律师表示,若案件长期无实质侦查动作,当事人认为属“久拖不决”的,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或通过信访反映诉求。异地居住、年龄及身体状况不影响受害人平等享有诉讼权利,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辖区案件办理职责。同时提醒,受害人应妥善保存汇款凭证、立案告知书等材料,以便后续主张刑事退赔。
现状:生活困顿的跛足务工者盼说法
目前,张绳园因腿疾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仅靠微薄退休金维持生计,需精打细算支付房租与药费。他将被骗的32320元汇款单塑封保存,置于抽屉显眼处。
“那是我攒的养老钱。”张绳园摩挲着单据说,“我不只为追回钱款,也想讨个说法,避免更多人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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